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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靖一男子严某(男,20岁,南靖县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2021年7月21日,被南靖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2年2月24日,被南靖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相关链接:2019年12月,严某明知他人收购银行卡是用于赌博网站做收付资金结算,还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连同手机卡、K宝,每张以1200元人民币的价格出售给孔某,严某非法获利1200元。犯罪嫌疑人严某于2021年7月21日,被南靖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2年2月24日,被南靖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警方提醒:随着网络应用的普及,犯罪分子利用网络载体、网站平台实施犯罪更加隐蔽。在电信网络犯罪领域,帮助行为是实现犯罪目的的纽带,同样构成犯罪。因此,切勿贪图蝇头小利,将自己的手机卡、银行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支付平台账户出卖、出租给犯罪分子,他人“两卡”更不能购买。一旦触犯法律,必将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