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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南靖县公安局南坑派出所将党史学习教育转为实际成效,积极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于近日抓获一名涉嫌危险驾驶罪犯罪嫌疑人。
3月22日凌晨,南坑派出所民警在荆南路与解放路十字路口抓获一名涉嫌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嫌疑人张某(男,南靖县人)。经询问后得知,张某在南坑镇喝酒后叫代驾将其送回山城,到达地方后,因烟瘾犯了又刚好没有烟,随即抱着侥幸心理,自行驾驶两轮摩托车到便利商店购买,后被民警查获。经现场吹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张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156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现案件正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醉在酒中,祸在路中,悔在心中”,希望广大群众为了你我安全,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共同抵制酒驾醉驾交通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