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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漳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漳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要求,现将我县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是指本县行政区域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城市服务已基本具备的建成区域。
二、我县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范围:东至翠眉红绿灯十字路口起经县医院至闽星生态工业园边山马路口,西至南环路碧候端点起经麒麟山公园至山梅路兰博园岔口,南至翠眉红绿灯十字路口起经六安村部至碧候端点,北至山梅路兰博园岔口起经凤翔花园小区至闽星生态工业园边的山马路口与东环交接。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南靖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