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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云霄县推行乡镇(开发区)安全生产连片联合执法试点工作方案》出台以来,云霄县应急管理局认真执行“1+3”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对全县安全生产乡镇连片联合执法3个分区开展常态化业务指导,已开展执法业务培训2场,组织观摩和参与执法检查10次,面对面讲授检查要点、执法程序、文书制作等行政执法实务操作流程,一对一交流工作经验,普及法律知识,助力提升乡镇(开发区)安全生产执法水平。
近日,云霄县应急管理局联合中部片区乡镇开展安全生产连片执法工作,对辖区内某电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现场发现该公司未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空压机泵房配电箱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乡镇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公司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现场取证后依法处以行政罚款。
此次开出的首张赋权执法罚单,意味着云霄县乡镇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迈出了实质性的第一步,是实现执法“关口前移”、打通基层执法“最后一公里”的关键举措,提升乡镇安全生产治理效能。
来源:云霄县应急管理局 漳州应急管理